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40班以下,導師兼行政職務,授權學校自行核定

40班以下,導師兼行政職務(組長),授權學校自行核定,得從寬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
超過40班,仍應備文敘明理由並附教師職務名冊,報局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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