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公私立國民小學專任教師兼課、超時授課及代理節數

公私立國民小學專任教師兼課、超時授課及代理節數,以兼課及超時授課不超過6節,代課不超過5節,兼課(超時授課)復代課併計不超過9節為原則,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並自101年2月1日起實施。

  • 兼課:係指專任教師以部分時間擔任他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
  • 超時授課:係指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以外之超時授課。
  • 代課:係指專任教師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
查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課(超時授課)及代課規定,現係參照「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所訂,並以函釋規範教師於上班時間內,每週兼課(超時授課)不得超過4小時,如同時兼課(超時授課)又代課者,每週不得超過9小時,其中兼課(超時授課)時數仍以4小時為先,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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